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物处置等技术要求。
方法原理为环境空气样品经切割器、采样管进入仪器,通过分离装置(溶蚀器),气体样品被吸收液吸收后进 入气体样品收集单元,颗粒物样品经过高温蒸汽发生器,与水蒸气混合、吸湿长大、冷凝后进入颗粒物 样品收集单元。收集后的颗粒物样品经过滤器进入阴、阳离子
色谱系统,通过内标或外标定量分析其中的水溶性离子含量。
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应连续运行,如仪器出现故障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运行。监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应与仪器说明书要求和系统安装验收时的设置值保持一致。如需调整主要技术参数,应开展参数调整试验和仪器性能测试,记录测定结果并编制参数调整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