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奥普特(688686)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奥普特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已于2024年8月22日全部归还。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