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自动化网>资讯列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企业推荐

更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0月31日 13:32:39 人气: 18180 来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289号)要求,组织开展首批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面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承载区,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重点区域,以及制造业占主导、产业集聚度高、品牌基础良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原则上名称采用“产地名+产品名”形式,已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以普通商标注册的区域品牌,其品牌名称可沿用原名称。在产业体系、品牌体系、生态体系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集群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参照《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工作方案》,于11月17日前编制完成《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二)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11月25日前形成浙江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推荐汇总表,并将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信厅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处。
 
  (三)省经信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首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培育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经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主体开展申报,加强指导服务,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祝博艺15857177569(浙政钉同号);吴建军 0571-87050807。
 
  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1223室(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27日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